2017-07-17 | 来源:中国水利 | 作者:新华网 |
河长制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通俗的讲,就是每条河流都有了责任人,每条河流都有人管。
“河长制”迈出从“部门制”向“首长制”关键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以说是“水缸子”首长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成为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督促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力,有效弥补了以往多部门分管、“九龙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有人说,河长就是管理河里的污染。杨得瑞说,其实不然,河长的职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治水是个复杂的问题,靠一个部门、一项措施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这就需要河长牵头统筹,综合施策。
河长制下的河湖管理体制新看点在哪儿?
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力,有效弥补了以往多部门分管、“九龙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
“河长制”迈出从“部门制”向“首长制”关键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以说是“水缸子”首长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成为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督促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力,有效弥补了以往多部门分管、“九龙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有人说,河长就是管理河里的污染,其实不然,河长的职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治水是个复杂的问题,靠一个部门、一项措施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这就需要河长牵头统筹,综合施策。
外国人也可以来中国当河长吗?“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有啥职责?
“洋河长”是“民间河长”的一种形式,从已有的政策规定来看,“河长”并没有国籍限制,热心河湖保护治理的人都可以成为“河长”。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共同保护河湖是实施河长制的一大亮点,“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等在各地兴起。一些地方聘请外国人当河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洋河长”。“洋河长”是“民间河长”的一种形式,从已有的政策规定来看,“河长”并没有国籍限制,热心河湖保护治理的人都可以成为“河长”。目前,已有来自英国、荷兰、波兰、南非等不同国家的“洋河长”,主要开展河道日常巡查、河道垃圾清理、河道周边企业排污监督、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洋河长”多是志愿者,有一些“洋河长”是当地的民宿(洋家乐)业主,在维护身边水环境、保护秀丽风景的同时也将从中受益。杨得瑞说,需要强调的是,“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不能代替行政河长的职能,各级“官方河长”依然要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好“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的积极性,把河流管理和保护得更好。
长江黄河这样的大江大河,跨数个省份,有河长吗?
长江黄河这样的大江大河,跨越了若干个省份,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流经省份的省级领导担任,负责协调省内相关工作。
长江黄河这样的大江大河,跨越了若干个省份,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流经省份的省级领导担任,负责协调省内相关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大江大河省级之间的水事矛盾,由大江大河所在的流域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水利部、环保部印发的文件也提出,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流域管理机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
河长制带来哪些治水新局面?“十二五”期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水资源保护取得了哪些成就?
河长制核心是党政首长负责制,破除体制顽疾,改变‘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党政首长领衔的“河长制”,正在与成千上万“民间河长”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互推互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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