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赵惠 |
人民网天津4月12日电 昨日,天津市建委副主任翟家常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日前通过的《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天津市建委副主任翟家常解读《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出台《规定》是基于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推进建筑转型升级,规范有序发展绿色建筑;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要求,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三方面考虑。”翟家常介绍说,2017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规定》中明确了在天津市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要求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经评审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标识。其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规定》,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8年天津市将继续落实好绿色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设要求。全市新开工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出让土地落实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30%,进一步实现低耗、高效、经济、环保、集成与优化,让群众更多的感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福祉。
Copyright © 2016 www.spongy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10726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2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