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 来源:江苏海绵城市 | 作者:江苏海绵城市 |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工作要求。2015年,国务院又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提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的具体要求。“十三五”以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在工作机制构建、政策制度建立和试点示范引路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01 政府高度重视
省住建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近远期目标任务,并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系统推进。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和《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纳入其中,进一步推动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既有建成区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实施。此外,省住建厅成立了“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组建了“江苏省海绵城市技术中心”,建立了“江苏省海绵城市联盟”,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02 强化顶层设计
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排水防涝“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科学指导各地开展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编制印发了《江苏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并要求各地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控制指标和相关措施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此外,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江苏省海绵型道路建设与运行维护指南》、《江苏省雨水花园建设与运行维护指南》、《江苏省城市强降水时空分布及其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定量化关系》等一系列课题研究,组织研究编制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和相关施工工法,积极选树培育典型示范项目,为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03 坚持试点先行
在积极推进镇江市作为国家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同时,2016年以来,组织开展了省级海绵试点城市与示范项目建设,确定无锡、常州、宿迁、昆山等14个试点城市和15个示范项目。截至2017年底,省级财政已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2826万元,对列入省级试点示范的城市给予3年滚动支持。此外,指导苏州等地打造了苏州园博园、武进绿建博览园、昆山中环快速路等一批示范工程。特别是昆山市杜克大学、江南理想和康居公园、中环快速路等3个项目分别以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广场道路3种不同类型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成为唯一入选3个案例的县级市,也是唯一入选的非国家试点城市。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
04 加强国际合作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雨洪管理技术。省住建厅与澳大利亚、荷兰联合举办了“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交流会暨中澳水敏型城市峰会”、“中荷江苏海绵城市建设交流会”等系列会议,积极组织各地学习交流。2017年3月,省住建厅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学习海绵城市建设,并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签署了“关于开展生态海绵城市建设合作的协议”。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多领域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助推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05 科学推广PPP模式
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我省PPP工作可持续发展。省财政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海绵城市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如镇江市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中,积极探索PPP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公司通过污水处理费征收、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来收回成本,并实现投资回报。同时,构建了覆盖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和绩效考核机制,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其实施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
06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省人民政府“在线访谈”栏目,让群众更便捷和科学地了解什么是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如何建设等内容。同时设立了“江苏海绵城市”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省内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此外,协助各地针对海绵城市设计、施工等重点环节进行培训和宣传。各地利用已建海绵城市项目,向公众开放展示海绵技术,感受海绵效应,鼓励共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如昆山市组织海绵城市设计单位、行业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多次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徐州、连云港和新沂等市组织召开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会,市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培训,起到了宣传引导的积极作用。各地还充分利用规划展览馆,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公众开放展示。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制度等要求,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不断提高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水平,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工作制度。继续按照海绵城市第三方调研评估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督促指导各省级海绵试点城市科学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管控、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监督、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体系。
2、完善技术标准。尽快完成一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并发布研究成果,建立省级海绵城市专家库,同时,借助“江苏省海绵城市技术中心”等平台,加快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养护等相关规范标准,构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
3、抓好典型示范。借助第三方技术单位定期调研评估工作,协助各省级海绵试点城市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人才等技术储备,积极选树培育典型示范项目,体现各地海绵城市特色,努力打造海绵示范样板工程;同时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典型案例集,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鼓励多方参与。充分利用“江苏省海绵城市联盟”,打造具有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海绵城市建设研究与合作平台。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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